基隆市政府是臺灣基隆市的行政機關,最高首長為基隆市市長,中央主要業務監督機關為內政部。其最初歷史可追溯至日治時代,在1920年(大正9年)所置的「基隆街役場」,之後隨著1924年(大正13年)基隆建市而改制為「基隆市役所」,進入中華民國時代後改為現制之市自治機關。至2013年(民國102年)底為止,其轄下之編制員工(含所屬機關及學校)共計約為五千八百餘人。[3]
1920年(日治大正9年),臺灣總督府變更全臺行政區劃,施行地方公共團體制度。基隆地區設基隆郡,隸屬於臺北州,並於基隆郡轄下設2街6莊,其行政機關「基隆郡役所」則設於基隆街,辦公廳舍位於今日之信二路立體停車場;基隆街則置基隆街役場做為其行政機關。[4]
1924年(日治大正13年)12月25日,臺灣總督府修正地方官制,基隆街改制基隆市,為直屬於臺北州之州轄市,並成立基隆市役所為其行政機關;基隆市市尹(1940年後改稱「市長」)為基隆市役所之首長,並置助役(相當於今之副市長)、地方技師、視學(相當於今之督學)、屬、技手等官職。二戰結束前,基隆市役所下設文書課、庶務課、教育課、援護課、住宅課、商工課、農務課、厚生課、土木課、水道課、企劃課、財務課等單位,並管轄基隆市內各區區會。[5]:43-48
1945年(民國34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管台灣,全臺行政區劃亦配合中華民國的地方制度進行改制。原為州轄市的基隆市改為省轄市,置基隆市政府為其行政機關。同年11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接管臺灣各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也於此日開始接管原基隆市役所的各項業務。同年11月11日,日治時代的末任基隆市市長丸岡道夫遵令將關防、簿籍、圖冊、財產等基隆市役所各項公物分別造冊移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指派的基隆市市長石延漢及其下屬官員,基隆市政府正式開始運作。[6]
2004年(民國93年)12月1日,基隆市政府增設海洋發展局、交通旅遊局、都市發展局、文化局等一級機關,為成立以來少有的大規模組織改組[7]。2007年(民國96年)12月30日,因應《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修正,府內各局改制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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